液壓系統通用技術條件(1)
GB/T 3766—2001
中華人民共和國*2001—12—17批準 2002—06—01實施
前言
本標準是依據ISO 4413:1998《液壓傳動 關于系統的一般規則》對GB/T 3766一1983的修訂,在技術內容上與該項標準等效。
本標準刪除了ISO 4413中的附錄C、附錄D和附錄E,因為此三項附錄對本標準的使用關系不大且增加了標準的篇幅。
依據ISO 4413:1998,本標準對GB/T 3766—1983在以下內容有所改變:在“要求”章節中增加“危險”和對“現場條件”的要求;在“能量轉換元件”、“液壓閥”、“液壓油液和調節元件”以及“管路系統”等章節的要求更加細致、具體;增加“系統設計”、“診斷和監控”、“清理和涂漆”、“運輸準備”、“試運行”和“標注說明”等章節以及“附錄A”和“附錄B”。此外,為便于本標準的使用,還增加“附錄C”,以提供本標準引用的國內標準與ISO 4413:1998中相應引用標準的對照。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和附錄C都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T 3766—1983。
本標準由*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液壓氣動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新德、趙曼琳、吳志明。
本標準發布于1983年6月,此文本為第二版。
ISO前言
ISO(標準化組織)是各個國家標準化團體(ISO成員團體)的世界性聯盟。通常,制定標準的工作通過ISO技術委員會進行。任何成員團體對某技術委員會為之設立的題目感興趣,都有權在該技術委員會取得代表資格。與ISO有的*或非*組織同樣可參與此項工作。對電工技術標準化方面的所有事務,ISO與電工技術委員會(IEC)緊密合作。
技術委員會所采納的標準草案被分發給成員團體進行表決,作為標準發布,至少需要有75%的成員團體投票贊同。
標準ISO 4413是由ISO/TC 131流體傳動系統技術委員會的SC 9裝置和系統分技術委員會制定。
此第二版做了技術修訂,廢止并代替*版。
本標準的附錄A至D僅供參考。
引 言
在液壓傳動系統中,功率是借助于密閉回路內的受壓液體來傳遞和控制的。
液壓傳動系統的應用需要供方和需方之間有透徹的理解和準確的溝通。本標準的制定旨在幫助這種理解和溝通,并將由應用液壓系統的經驗中獲取的許多良好做法形成文件。
采用本標準有助于:
a)對液壓系統和元件的要求的確認和規定;
b)對各自的責任范圍的認定;
c)使系統及其元件的設計符合規定的要求;
d)對液壓系統安全性要求的理解。
本標準給出的一般規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這些條款被包括在需方與供方之間的契約中。與本標準中某些部分不一致的內容,也應由需方與供方在契約中書面商定。可適用的國家或地方的法規或法律應引起需方和(或)供方的注意。
包含動詞“應”的一般規則是良好的工程做法的建議,普遍適用并極少例外。本文中使用動詞“宜”的條款不是表示供選擇,而是表示一種所希望的工程做法,它可能會由于某種過程、環境條件或設備規格的特殊性而不得不加以修正。
本文中用星號(*)標記的標題和內容部分,表示需要供方與需方協商來確定要求和(或)責任的分條款,這些分條款也被列在附錄A中。
1 范圍
本標準提供了用于工業制造過程的機械設備上液壓系統的一般規則,以此作為對供方和需方的一種指導,來保證:
a)安全性;
b)系統的連續運行;
c)維修容易和經濟;
d)系統的使用壽命長。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版本的可能性。
GB/T 786.1—1993 液壓氣動圖形符號(neq ISO 1219—1:1991)
GB/T 2514—1993 四油口板式液壓方向控制閥 安裝面(eqv ISO 4401:1980)
GB/T 2877—1981 二通插裝式液壓閥安裝連接尺寸
GB 4208一1993 外殼防護等級(1P代碼)(eqvIEC 529:1989)
GB/T 5226.1—1996 工業機械電氣設備 *部分:通用技術條件(eqv IEC 204—1:1992)
GB/T 8098—1987 板式液壓流量控制閥 安裝面(eqv ISO 6263:1987)
GB/T 8100—1987 板式聯接液壓壓力控制閥(不包括溢流閥)、順序閥、卸荷閥、節流閥和單向閥安裝面(eqv ISO 5781:1987)
GB/T 8101—1987 板式聯接液壓溢流閥 安裝面(eqv ISO 6264:1987)
GB/T 14039—1993 液壓系統工作介質固體顆粒污染等級代號(eqv ISO 4406:1987)
GB/T 17446—1998 流體傳動系統及元件 術語(idt ISO 5598:1985)
GB/T 17487一1998 四油口和五油口液壓伺服閥 安裝面(idt ISO 10372:1992)
GB/T 17489—1998 液壓顆粒污染分析 從工作系統管路中提取液樣(idt ISO 4021:1992)
JB/T 5244—1991 液壓閥用電磁鐵
JB/T 5963—1991 二通、三通、四通螺紋式插裝閥閥孔尺寸
ISO 1219—2:1995 流體傳動系統和元件 圖形符號和回路圖 第2部分:回路圖
ISO 4400:1994 流體傳動系統和元件 帶接地點的三腳電插頭 特性和要求
ISO 6149—1:1993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帶ISO 261螺紋及O形密封圈的油口和螺紋端頭 第1部分:在锪孔溝槽中裝有O形密封圈的油口
ISO 6162:1994 液壓傳動 用在2.5 MPa至40MPa(25 bar至400 bar)壓力下的四螺釘對開法蘭 型式Ⅰ米制系列和型式Ⅱ英制系列
ISO 6164:1994 液壓傳動 用在25 MPa至40MPa(250bar至400bar)壓力下的四螺釘整體方法蘭
ISO 6952:1994 流體傳動系統和元件 帶接地點的兩腳電插頭 特性和要求
ISO 7790:1997 液壓傳動 02、03和05規格的四油口疊加閥和四油口方向控制閥 夾緊尺寸
ISO 8434—1:1994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1部分:24°壓縮式管接頭
ISO 8434—2:1994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2部分:37°擴口式管接頭
ISO 8434—3:1995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3部分:O形圈端面密封管接頭
ISO 8434—4:1995 流體傳動和一般用途的金屬管接頭 第4部分:帶有O形圈密封的焊接接頭體的24°錐面管接頭
ISO 10763:1994 液壓傳動 平管口、無縫的和焊接的精密鋼管 尺寸和標稱工作壓力
ISO/TR 11688—1:1995 聲學 對低噪聲機器和裝置設計的推薦做法 第1部分:方案
ISO 12151—1:1999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1部分:帶ISO 8434—30形圈端面密封端頭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2:一1)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2部分:帶ISO 8434—1或ISO 8434—4 24°錐面O形圈密封端頭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3:1999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3部分:帶ISO 6162法蘭端頭 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4:一1)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4部分:帶ISO 6149—2或 ISO 6149—3螺紋端頭的軟管接頭
ISO 12151—5:一1) 液壓傳動和一般用途的管接頭 軟管接頭 第5部分:帶ISO 8434—2 37°擴口式端頭的軟管接頭
注:1)將發布。
3 定義
本標準采用GB/T 17446中給出的定義和下列定義。
3.1 執行器 actuator
把液壓能轉換成機械能的元件(例如:液壓缸、液壓馬達)。
3.2 試運行 commissioning
需方正式驗收系統的程序。
3.3 元件 component
液壓傳動系統的一個功能部分,由一個或多個零件組成的獨立單元(例如:液壓缸、液壓馬達、液壓閥、液壓過濾器,但管路除外)。
3.4 控制機構 control mechanism
給元件提供輸入信號的裝置(例如:手柄、電磁鐵)。
3.5 應急控制 emergency control
把系統帶人安全狀態的控制功能。
3.6 功能標牌 function plate
包含描述手動操作裝置的性能(例如:開/關、進/退、左/右、升/降)或系統執行的功能狀態(例如:夾緊、提升和前進)的信息的標識牌。
3.7 操作裝置 operating device
給控制機構提供輸入信號的裝置(例如:凸輪、電開關)。
3.8 管路 piping
管接頭、軟管接頭和連接件與硬管或軟管的任何組合,這種組合使得液壓油液能在元件之間流動。
3.9 需方 purchaser
規定對機器、裝置、系統或元件的要求,并評定產品是否滿足這些要求的一方。
3.10 供方 supplier
承包提供滿足需方要求的產品的一方。
3.11 系統 system
由相互連接的元件組成的傳遞和控制液壓能量的裝置。
4 要求
4.1 概述
在4.1.1至4.5中給出的要求,適用于本標準范圍內的所有系統。
4.1.1 說明書
液壓系統應按照系統供方的說明書和建議來安裝和使用。
4.1.2 語言*
需方和供方應商定用于機器標志和適用文件的語言。供方應負責保證譯文與原文具有同樣的含義。
4.2 危險*
當需方和供方商定時,應對附錄B中所列危險進行評價。該評價可以包括液壓傳動系統對機器的其他部分、系統或環境的影響。列入附錄B中的標準可用于該評價。
只要可行,就應通過設計消除所確認的那些危險。若做不到這一點,則設計應包含針對這些危險的防范措施。
4.3 安全性要求
4.3.1 設計方面的考慮
設計液壓系統時,應考慮所有可能發生的失效(包括控制電源的失效)。
在所有情況下元件應該這樣選擇、應用、安裝和調整,即:在發生失效時,應首先考慮人員的安全性。
應考慮防止對系統和環境的危害。
4.3.2 元件的選擇
為保證使用的安全性,應對系統中的所有元件進行選擇或。選擇或元件應確保,當系統投入預定的使用時,這些元件應在其額定的極限內可靠地運行。尤其應注意它們的失效或誤動作可能引起危險的那些元件的可靠性。
4.3.3 意外壓力
應從設計上,防止系統所有部分的壓力超過系統或系統任一部分的zui高工作壓力和任何具體元件的額定壓力,否則應采取其他防護措施。
防止過高壓力的可取的保護方法,是設置一個或多個溢流閥來限制系統所有部分的壓力。也可以采用其他能滿足使用要求的方法,如:采用壓力補償式變量泵。
系統的設計、制造和調試,應使沖擊壓力和增壓壓力減至zui低。沖擊壓力和增壓壓力不應引起危險。
壓力喪失或臨界壓降時,不應使人員面臨危險。
4.3.4 機械運動
無論是預期的或意外的機械運動(包括如:加速、減速或提升和夾持物體產生的運動),都不應造成對人員有危險的狀態。
4.3.5 噪聲
有關低噪聲機器和系統的設計見ISO/TR 11688—1。
4.3.6 泄漏
泄漏(內泄漏或外泄漏)不應引起危險。
4.3.7 溫度
4.3.7.1 工作溫度
系統或任何元件的整個工作溫度范圍,不應超出規定的安全使用范圍。
4.3.7.2 表面溫度
液壓系統設計應通過布置或安裝防護裝置來保護人員免受超過觸摸極限的表面溫度的傷害。
4.4 系統要求
需方和供方應確定有關系統運行和功能的技術規格,其中包括:
a)工作壓力范圍;
b)工作溫度范圍;
c)所用液壓油.液的類型;
d)循環速率;
e)負載循環特性;
f)元件的使用壽命;
g)動作順序;
h)潤滑;
i)起吊要求;
j)應急和安全性的要求;
k)涂漆或保護涂層的細節。
4.5 現場條件*
4.5.1 技術條件
需方應在詢價書中,對于適當選擇和應用系統所需要的所有資料。
所需的資料例如:
a)設備的環境溫度范圍;
b)設備的環境濕度范圍;
c)可用的公共設施,例如:電、水、廢物處理;
d)電網的細節,例如:電壓及其容限;頻率、可用的功率(如果受限制);
e)對電氣裝置的保護;
f)大氣壓力;
g)污染;
h)振動源;
i)可能發生起火或爆炸危險的嚴重性;
j)可得到的維修標準;
k)安全裕度,例如:流量、壓力和體積;
l)維修、使用和通道所需的空間,以及為保證元件和系統在使用中的穩定性和牢固性的布置及安裝;
m)可得到的冷卻和加熱介質及容量;
n)防護要求;
o)法律和環境的限制因素;
p)其他安全性要求。
4.5.2 圖樣
供方應提供由需方與供方商定的圖樣,這些圖樣指明:
a)平面布置,其中包括位置和安裝尺寸;
b)基礎要求,其中包括地面載荷;
c)供水要求;
d)供電要求;
e)管路布置(經商定,可以使用照片表示)。
5 系統設計
5.1 回路圖
供方應提供符合ISO 1219—2的回路圖。該回路圖反映系統設計,標識元件并滿足條款4的要求。
下列資料應包括在回路圖中或隨回路圖提供:
a)所有裝置的名稱、目錄編號、系列號或設計編號及制造商或供應商名稱的標識;
b)硬管的口徑、壁厚和技術條件及軟管總成的通徑和技術條件;
c)各個液壓缸的內徑、活塞桿直徑、行程長度,以及估算的預期工作所需的zui大推力和速度;
d)各個液壓馬達預期工作所需的排量、zui大輸出轉矩、轉速和旋轉方向;
e)各個泵的流量和從驅動軸端觀看的旋轉方向;
f)各個泵的原動機的功率、轉速和型號;
g)壓力設定值;
h)濾網、過濾器和替換濾芯的型號;
i)將系統灌注至zui高液位所需的液壓油液體積;
j)推薦的液壓油液類型和黏度;
k)當規定時,表示進行的操作(包括與電控、機械控制及執行器有關的功能)的時間順序圖;諸如:循環的時間范圍和數據或文字,或兩者;
l)包含在油路塊內的任何子回路的清晰指示;為此可以采用邊界線或邊框線,邊界線內應僅包括安裝在油路塊上或油路塊內的元件的符號;
m)各執行器沿各個方向的功能的清晰指示;
n)蓄能器的充氣壓力和標稱容積;
o)在回路中,壓力測試點、液壓油液取樣點和放氣點的口徑、型式和位置;
p)所有元件或油路塊的油口的標識(與在元件或油路塊上標明的一致);
q)冷卻介質的預期流量及zui高和zui低壓力,以及冷卻介質源的zui高溫度;
r)所有電信號變換器的標識,與在電路圖上標明的一致。
5.2 標識
5.2.1 元件
供方應提供下列詳細資料,如可能,應在所有元件上以*的和明顯的形式表示出來:
a)制造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和簡要地址;
b)制造商或供應商的產品標識;
c)額定壓力;
d)符合GB/T 786.1的圖形符號,包括全部油口的正確標記。
在可用空間不足可能導致文字太小而看不清楚的場合,可將資料提供在補充材料上,如:說明/維修活頁、目錄活頁或輔助標簽上。
5.2.2 系統內的元件
應給每個元件一個*的元件號和(或)字母,此元件號應用在所有的原理圖、清單和圖樣中標識該元件,并應被清晰地和*地標注在設備上緊鄰該元件的地方,而不在該元件上。
疊加組件的順序應清晰地標明在緊鄰疊加塊的地方,而不在該疊加塊上。
5.2.3 油口
應對所有油口、動力輸出點、測試點和放氣點及泄油口(例如:油箱放油),做出清晰的和明顯的標識。該標識應與回路圖上的資料一致。
當元件帶有由供應商提供的標準油口標識時,這些標識應以與回路圖一致的標識進行增補(見5.2.1和5.2.2)。
5.2.4 閥的控制機構
5.2.4.1 電的控制機構
電的控制機構(電磁鐵和它們配帶的插頭或電纜)應采用同樣的標識標明在電路圖和液壓回路圖中。
5.2.4.2 非電的控制機構
非電的控制機構及其功能應采用與回路圖相同的標識清晰地和*地標明。
5.2.5 內部裝置
布置在油路塊、安裝板、底座或管接頭中的插裝閥和其他功能元件(阻尼器、通道、梭閥、單向閥等),應在鄰近它們的插入孔處加上標識。當插入孔位于一個或幾個元件下面時,如可能應在該元件附近設置標識,并標明“內裝”。
5.2.6 功能標牌
每個控制臺都應設置一塊功能標牌,并且要位于易讀到的位置。功能標牌上的信息應恰當和易懂,并應提供所控制的系統功能的明確標識。
5.3 安裝、使用和維修
應按照供方的說明書和建議,選擇、應用、安裝和使用元件和管路。
宜選擇按照認可的標準或國家標準制造的元件。
5.3.1 元件更換
為了便于維修,應提供相應措施或采取適當的方式安裝元件。當為維修而把元件從系統拆下時:
a)不應導致過多的液壓油液損失;
b)不宜要求油箱放油;
c)不宜過多地拆卸相鄰的零件。
5.3.2 維修要求
設計和構成系統時,應將元件布置在易于接近并能安全地調整和檢修的位置。
液壓元件,包括管路,應易于接近并安裝成便于調整或維修。應特別注意需要定期維修的系統和元件的布置。
5.3.3 起吊設施
質量大于15kg的所有元件或部件應有起吊設施。
5.3.4 元件安裝
元件的安裝宜便于從安全的工作位置(例如:地面或工作平臺)接近而沒有危險。
通常,元件下邊緣的安裝高度宜在工作平臺之上至少0.6 m,而其上邊緣不.宜高于工作平臺之上1.8 m。
5.4 標準件的使用
系統供方宜使用市場上能買到的零件(鍵、軸承、填料、密封件、管接頭、墊圈、插頭、緊固件等)和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規定并帶有統一編號的元件連接安裝尺寸(軸和花鍵規格、油口口徑、底座、安裝面或腔孔等)。
5.5 密封件和密封裝置
5.5.1 材料
密封件和密封裝置的材料應與所用的液壓油液、鄰近的材料及其工作條件和環境條件相容。
5.5.2 更換
零、部件設計應便于密封件和密封裝置的檢修和更換。
5.6 維修和操作資料
系統供方應提供必要的維修和操作資料,該資料清楚地:
a)說明起動和停機的程序;
b)給出所有需要的減壓規程,并且標出系統中靠通常的排放裝置不能減壓的那些部分;
c)說明調整程序;
d)指出外部潤滑點、所需的潤滑劑類型和觀察、加注的時間間隔;
e)標明需要安排維護的液位指示器、注油點、放油點、過濾器、測試點、濾網、磁性體等的位置;
f)規定容許的液壓油液zui差污染等級;
g)給出液壓油液保養的規程;
h)提供對液壓油液和潤滑劑安全使用和處理的建議;
i)規定充分冷卻需要的冷卻介質的流量、zui高溫度和容許壓力范圍:
j)說明特殊組件的維修程序;
k)進一步給出市場上能買到的或是按國家標準統一編號制造的液壓元件內零件的標識;該標識應是元件制造商的零件號或是由采用的國家標準所規定的編號;
1)列出推薦的備件。
5.7 操作和維修手冊
系統供方應提供描述系統操作和維修的手冊,其中包括在5.6中描述的要求以及關于元件和管路的說明和(或)維修資料。
5.8 油口
所有油口連接宜符合:
——ISO 6149—1(適用于螺紋油口和螺紋端頭),或
——ISO 6162或ISO 6164(適用于四螺釘法蘭油口連接)。
5.9 系統溫度
5.9.1 發熱
液壓系統設計應使不必要的發熱減至zui低。
5.9.2 工作溫度
應規定系統的工作溫度范圍。液壓油液的溫度不應超過它能可靠地使用的范圍,并且應在系統中所有元件所規定的工作溫度范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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