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提升中小企業產業集群專業化、特色化、集群化發展水平,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工信部企業〔2022〕119號),近日,福建省工信廳印發了《福建省促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暫行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以增強中小企業核心競爭力、激發縣域經濟活力、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關鍵環節配套能力為目標,培育一批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以下簡稱集群),即定位在縣級區劃范圍內,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以中小企業為主體,主導產業聚焦、優勢特色突出、資源要素匯聚、協作網絡高效、治理服務完善,具有較強核心競爭力的中小企業產業集群。
根據《辦法》,省工信廳重點圍繞以下6方面開展集群培育工作:
01、提升集群主導產業優勢
精準定位集群主導產業,有針對性地固鏈強鏈補鏈延鏈,暢通集群協作網絡,增強專業化配套能力,強化質量品牌建設,發揮龍頭企業帶頭作用,促進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加強優質中小企業梯度培育,支持集群參與先進制造業集群的培育和建設。
02、激發集群創新活力
構建多層次集群創新平臺,集成和開放創新基礎設施和服務資源,推動集群與大型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穩定的創新合作機制,開展主導產業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共性技術產學研協同創新,強化知識產權運用和標準研制。
03、推進集群數字化升級
加強集群新型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工業互聯網安全保障體系,推動先進安全應急裝備應用,搭建資源共享和管理平臺,提升集群數字化管理水平。引導集群企業運用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指南及評測指標,推廣智能制造裝備、標準和系統解決方案,深化工業互聯網、工業軟件集成應用,提高數字化轉型水平。
04、加快集群綠色低碳轉型
優化集群能源消費結構,推廣清潔能源應用,開展節能改造和綠色低碳技術改造,強化資源綜合利用與污染防治,完善綠色制造體系。
05、深化集群開放合作
支持集群積極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深化人才、技術、資本、資源等合作,以集群為單位參與國際合作機制和交流活動,建立貿易投資合作境外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06、提升集群治理和服務能力
加強集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豐富服務內容,提升服務質量,強化服務考核,建立“共商、共建、共享、共贏”的集群治理機制,強化安全生產意識和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保護。統籌規劃集群發展,制定集群培育方案,明確發展目標和工作措施。
如何申報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需要經過哪些環節?
1、申報主體
申報認定的集群應在縣級區劃范圍內,由所在地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作為申報主體。
2、申報流程
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對集群申報進行受理、初審和實地核查,在符合認定標準的基礎上,擇優推薦至省工信廳。省工信廳對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推薦的集群申報材料進行復審(包括實地抽查),擇優形成集群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福建省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并在省工信廳門戶網站公布。
《辦法》明確了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滿后,由省工信廳組織開展復核工作,并考核集群三年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復核通過的有效期延長三年。同時,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集群于每年3月30日前填報集群上一年度有關工作開展情況,省工信廳組織開展監督和考核。對集群實施動態化管理。對不再符合申報條件的,撤銷稱號。
《辦法》指出,做好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的監督工作需要:
01
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制定和完善本地區集群發展規劃和專項扶持政策,加大引導,加強服務。
02
申報認定的集群所在縣級政府應加強對集群的財政、金融、產業、創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實好各類惠企政策,加強對集群參與重大項目的支持力度,推動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及其廈門子基金等各類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集群的投資力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
03
各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集群運營管理機構、龍頭企業、商協會、專業機構、各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作用,不斷完善提升集群服務體系。
04
設區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及時總結集群在提升創新、服務、數字化、綠色化和國際化水平,以及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的經驗做法,開展集群典型實踐案例和優秀集群品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