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批準《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促進條例》,將于5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23年正式立法項目,為杭州市創建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提供堅實法律支撐,于2023年12月29日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五次會議通過,并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
《條例》一是明確市人民政府建立監督管理聯合工作機制,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從低風險到高風險、從簡單類型到復雜類型規范智能網聯汽車和低速無人車道路測試、創新應用活動具體流程,具體包括管理機制、申請條件、審查流程、行為規范、監管要求和退出機制等六方面內容。二是規定低速無人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通過地方性法規賦予低速無人車路權。三是在全國率先探索商業化模式,明確在創新應用過程中向不特定對象收取費用的,應用主體應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布有關計費規則。
立法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及時對接市經信局、市司法局等相關部門,組建立法工作專班、制定立法計劃,并多輪召開研究會、論證會和座談會,充分征求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市場主體、專家學者、人大代表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
近年來,杭州市圍繞智能網聯車輛創新應用,打造了全國首個核心城區智能網聯汽車高鐵樞紐特等站(杭州東站)出行線路;成為繼武漢之后全國第二個開放機場智能網聯汽車服務的城市;開放良渚古城景區旅游環線,是全省首條自動駕駛景區游覽觀光線。此外,培育發展無人駕駛結合的物流新模式,規模建設無人物流配送車、無人零售車、無人清掃車、景區接駁車等智能網聯示范應用場景,提高物流行業運輸效率,快遞在杭配送效率提升一倍以上,有效解決城市電動三輪車安全隱患問題,探索實現整個物流行業的迭代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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