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青浦區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9月26日
青浦區加強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函〔2022〕17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上海市加強入河入海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方案〉》(滬府辦發〔2023〕6號),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入河(湖)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監督管理,推動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持續向好,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明確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踐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堅決落實生態環境部和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入河排污口相關工作要求,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推動本區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通過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管機制,有效管控入河(湖)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擦亮青浦“水”名片、筑牢青浦綠色基底作出積極貢獻。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完成全區2507公里河道入河(湖)排口排查、監測、溯源。啟動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編制工作。完成一、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對于短期內難以清退取締的歷史遺留問題排污口形成清退整治方案。
2024年:優先完成重要支流和湖泊(吳淞江、急水港、太浦河、攔路港、紅旗塘、淀山湖、元蕩)排污口整治工作。將一、二級保護區內已完成整治并保留的排污口以及歷史遺留問題排污口納入常態長效監督管理體系。對區內其他河道、湖泊,完善并印發全區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和時間節點。各街鎮(青浦工業園區)負責轄區內重點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制定轄區內重點河段的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
2025年:持續推進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工作,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二、開展排查溯源
(一)組織開展排污口全面排查、監測、溯源
根據《青浦區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青環?!?022〕118號)要求,區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統籌推進開展全區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有口皆查、應查盡查”要求,摸清排污口底數。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技術要求,優化排污口監測方式和溯源方法。通過排污口水量
水質監測,掌握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識別排放量較大、水質較差的排污口;對呈季節性、間歇性排放特征的排污口,合理選取監測時段,重點選取排放水質較差時段開展監測。綜合運用資料溯源、調查溯源、技術溯源等多種手段,開展排污口溯源分析,查清排污口污水來源和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
(二)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
落實屬地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分工負責、生態環境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的職責,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的要求。
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則,逐一明確排污口責任主體,建立責任主體清單。對難以分清責任主體的排污口,要結合溯源分析結果,按照排污口對應的排污單位及其隸屬關系確定責任主體;經溯源分析仍無法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屬地街鎮或行業管理部門作為責任主體,或由其指定責任主體。責任主體負責源頭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規范化建設、維護管理等。(責任單位: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各街鎮、青浦工業園區)
三、實施分類整治
堅持問題導向和重點攻堅,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原則,因地制宜、實事求是推進排污口分類整治,實現排污口數量壓減、布局優化、設置規范。
(一)深化排口整治
根據國家分類和市局關于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要求,將排污口分為工業排污口、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農業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種類型。
按照“依法取締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規范整治一批”的要求,由區生態環境局牽頭,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青浦區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確分類整治要求,以截污治污為重點,穩妥有序推進整治工作;建立排污口整治銷號制度,通過對排污口進行取締、合并、規范,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單。對取締、合并的排污口可能影響防洪排澇、堤防安全的,要依法依規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對排查出的其他排污口,由屬地政府結合生態清潔小流域建設、河道綜合整治、農村環境綜合治理及流域環境綜合治理等統籌開展整治。(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建管委、區綠容局、區水務局、各街鎮及青浦工業園區)
(二)依法取締一批
鞏固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清拆整治成果,對黃浦江上游飲用水水源一、二級保護區域內違法違規設置的排污口,由相應行業主管部門報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或關閉。要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合理制定整治措施,避免“一刀切”,確保相關區域水生態環境安全和供水安全。2023年,完成一、二級水源保護區內入河排污口分類整治工作,對于短期內難以清退取締的歷史遺留問題排污口形成清退整治方案。(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建管委、區水務局、朱家角鎮、練塘鎮、金澤鎮)
(三)清理合并一批
對城鎮污水收集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則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依法規范接入污水收集管網。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內企業現有的排污口,盡可能進行清理合并,污水通過截污納管由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統一處理。對工業及其他各類園區外的工礦企業,原則上一個企業只保留一個工礦企業排污口;對廠區較大或有多個廠區的,應盡可能清理合并排污口;確有必要保留兩個及以上工礦企業排污口的,應將具體原因和情況告知區生態環境局。對集中分布、連片聚集的中小型水產養殖散排口,鼓勵其統一收集處理養殖尾水,設置統一的排污口。(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建管委、區水務局、區房管局、各街鎮及青浦工業園區)
(四)規范整治一批
按照有利于明晰責任、維護管理、加強監督的要求,開展排污口規范化整治。對存在借道排污等情況的排污口,組織清理違規接入排污管線的支管、支線,推動一個排污口只對應一個排污單位;對確需多個排污單位共用一個排污口的,督促各排污單位分清各自責任,并在排污許可證中載明。對存在布局不合理、設施老化破損、排水不暢、檢修維護難等問題的排污口和排污管線,有針對性地采取調整排污口位置和排污管線走向、更新維護設施、設置必要的檢查井等措施進行整治。排污口設置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范要求,并依照相關規定在明顯位置樹標立牌,便于現場監測和監督檢查。(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經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建管委、區水務局、區房管局、各街鎮及青浦工業園區)
(五)整治銷號管理
各排污口責任主體應對照“一口一檔”,及時完成問題排口整治。排查溯源中發現的問題排污口,可立行立改的,應加快推動排污口落實整治。對短期內無法完成整治的問題排污口,應“一口一策”制定整治方案,做到整治完成一個、銷號一個。對完成整治的問題排口要整理形成排污口整治檔案,內容包括整治前后對比照片、監測數據等,定期向區生態環境局報送整治情況。同時要加強常態長效管理,防止問題回潮反彈。
四、強化監督管理
(一)加強規劃引領
在制定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等規劃時,要充分考慮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排污口設置的規定。在對相關規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將排污口設置規定落實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嚴格審核把關,從源頭防止排污口無序設置。在江河、湖泊設置排污口的,應當會同水務部門共同商定。(責任單位:區態環境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委、各街鎮及青浦工業園區)
(二)嚴格規范審批
對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的設置,依法依規實行審核制。對未達到水質目標的水功能區,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入河排污口外,應嚴格控制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對可能影響防洪、供水、堤防安全和河勢穩定的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應征求有管理權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在入河排污口施工前,應先至水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的相關審批手續。排污口審核、備案信息要及時依法向社會公開。(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相關街鎮)
(三)落實監管責任
依托河長制湖長制,強化排污口日常巡查和監督管理。區生態環境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排污口類型、責任主體和部門職責等,落實排污口監督管理責任,開展城鎮雨洪排口旱天污水直排溯源治理,加大對借道排污等行為的監督管理力度,嚴禁隨意合并、封堵城鎮雨洪排口,確保汛期排水防澇安全。鼓勵有條件的區域先行先試,探索優化農業排口、城鎮雨洪排口及其他排口的管理制度和治理模式。(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區農業農村委、各街鎮及青浦工業園區)
(四)嚴格環境執法
加大排污口綜合執法力度,對違規設置排污口或不按規定排污的,依法予以處罰;對私設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監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確定責任主體,依法予以查處;指導排污口責任主體巡查維護排污管道,發現他人借道排污等情況的,立即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并留存證據。(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及各街鎮)
(五)加強信息共享
區級各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河長制湖長制、水產養殖尾水治理、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污排水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排口相關信息共享,逐步建立排污單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納水體等信息資源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責任單位:各行業管理部門)
五、加強支撐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青浦區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專班,按照專班職責分工,各行業管理部門及各街鎮(青浦工業園區)要壓實主體責任,切實做好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監督管理,將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督促相關責任主體落實整治責任,確保工作落實到位。(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各街鎮、相關行業管理部門)
(二)嚴格考核問責
強化督察督導,將排污口排查整治和監督管理情況納入河長制湖長制考核、區級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在排污口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責任。(責任單位:區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
(三)加強公眾監督
加強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宣傳,引導公眾投身美麗河湖、美麗海灣保護和建設,加大對排污口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增強公眾對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意識。排污口責任主體應通過標識牌、顯示屏、網絡媒體等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排污口相關信息。生態環境等部門要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等平臺,依法公開并定期更新排污口監督管理相關信息。建立完善公眾監督舉報機制,鼓勵公眾舉報身邊的違法排污行為,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協同共治的良好局面。(責任單位:各行業管理部門、各街鎮及青浦工業園區)